中國臺灣網8月30日福建消息 福建將落實三項用地政策支持臺灣農民創業園發展,一是創業園內土地在符合立項條件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土地整理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大力開展高產農田建設,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條件。二是園區內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生產、附屬設施用地,可按農用地管理。三是園區建設涉及農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國土資源部門傾斜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依法依規做好征地工作。(中國臺灣網福建通訊員 文佳)
[責任編輯: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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