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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貫徹落實《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指南

2023-02-20 15:53:00
來源:山西省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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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等11家部委制定的《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和《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具體措施》(簡稱山西惠臺“68條”),聚焦我省“一群兩區三圈”城鄉區域經濟發展布局和“十四五”農業轉型發展規劃,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機遇,為臺胞臺企融入我省鄉村振興戰略和新發展格局提供便利,促進晉臺農業林業領域融合發展,2023年2月17日,山西省臺辦聯合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等20家省直單位出臺了《山西省貫徹落實<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指南》。

山西省貫徹落實《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等11家部委制定的《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和《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簡稱山西惠臺“68條”),聚焦我省“一群兩區三圈”城鄉區域經濟發展布局和“十四五”農業轉型發展規劃,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機遇,為臺胞臺企融入我省鄉村振興戰略和新發展格局提供便利,促進晉臺農業林業領域融合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指南。

  一、政策扶持方面

  第一條 鼓勵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依托我省資源優勢,立足農業“特”“優”戰略,發展鄉村特色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旅游、休閑農業、有機農業、電子商務等鄉村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鄉村振興局)

  近年來,山西省委、省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全方位推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大力實施“特”“優”戰略,聚力打造“釀品、肉制品、乳品、果品、飲品(山西藥茶)、主食糕品、中醫藥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農產品精加工十大產業集群,持續推進晉中國家農高區(太谷國家農業科創中心)、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南果中糧北肉東藥材西干果”五大平臺三大省級戰略,打造北方現代農業發展創新高地,助力農業轉型發展,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支持鼓勵臺灣同胞積極投身我省鄉村產業發展,參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優勢產業集群、智慧農業以及產業強鎮創建工作,合力打造一批推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有效載體和示范平臺,共同推動晉臺兩地農業融合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第二條 鼓勵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依托我省脫貧地區生態資源稟賦優勢,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旅游、木本油料等特色經濟林、特色種養業等林草生態產業,與我省相關企業享受同等政策和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文旅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林草局)

  關于生態保護修復。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有關精神,參照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國土綠化有關政策,鼓勵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按照參與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復、森林撫育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規定,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參與草原修復、種草改良等草原生態修復工作。

  關于生態旅游。鼓勵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依法參與投資生態旅游開發項目。支持按照《山西省森林公園條例》相關規定參與森林公園建設和運營。

  關于木本油料。鼓勵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投資參與木本油料樹種的良種選育,種子園、基地建設,產品加工,園區建設等。臺灣同胞可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享受與我省居民及企業同等優惠政策。

  關于特色種養業。鼓勵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投資參與利用山西特殊的森林環境開展特色種植養殖業,發展林下經濟,按照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及山西省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印發的《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可享受與我省居民及企業同等優惠政策。

  第三條 我省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請設立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符合規定的臺資項目可申報“山西省鄉村振興戰略專項資金”,深化晉臺兩地農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臺辦)

  黨的十九大作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后,2018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明確提出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這是農業農村未來發展的重大機遇和長期利好,臺胞臺企在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方面有了更加寬廣的用武之地,圍繞“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鄉村振興戰略20字方針,將臺灣“農村再生”、“三生結合”等發展理念和措施與大陸農村發展相結合,更深層次融入到大陸高質量發展歷史進程之中,分享大陸經濟發展的紅利,實現互利共贏、融合發展。

  我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山西惠臺“68條”精神,積極為臺胞臺商參與我省鄉村振興重點項目提供便利條件和政策支持,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請設立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深化晉臺兩地農業融合發展。按照山西財政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省財政廳《鄉村振興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臺胞臺商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可參與我省重點支持的穩糧保供、省級重大戰略、農業特優產業發展、鄉村產業融合發展、創新農業產業發展機制、涉農市場主體倍增、鄉村建設行動、水利事業改革等項目,并享受同等財政獎補資金支持。支持方式為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擔保費用補助、保費補貼、貨款貼息、PPP、周轉金等方式。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臺灣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參與我省鄉村規劃編制、美麗鄉村營造、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工作。(負責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根據國土空間規劃服務現行管理辦法,臺灣地區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師可積極參與市縣及以下詳細規劃(包括村莊規劃)編制,以及法定規劃以外的城市設計和法定規劃編制的前期方案研究。有關部門已將該部分技術市場完全交由市場機制調節,不再另設規劃資質要求。臺灣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師可以用好鄉村振興的機遇,積極參與鄉村規劃編制、美麗鄉村營造、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工作。

  第五條 臺灣同胞在我省從事農漁業生產,可與我省居民同等條件申請接受創業培訓,扎根鄉村、服務農業、帶動農民的納入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范圍。(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聯合下發《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全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達到2萬人以上。臺灣同胞可以納入我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支持范圍,鼓勵其入鄉創新創業。實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主要從“錢、地、人”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在錢的方面,一是加強金融扶持。引領銀行業機構探索開發適用于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的信貸產品,鼓勵銀行業機構借助現代科技手段發展線上業務,為農民提供足不出村的便捷金融服務;積極創新農村貸款融資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優化金融服務方式,在信貸投放、貸款流程簡化等方面向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引入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緩解入駐企業和創業者融資難題。二是加強擔保貸款支持。優化返鄉入鄉創業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流程,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占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的比例下調為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將個人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在地的方面,優先為農村創新創業和產業發展用地配置用地計劃指標。我省各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前提下,探索新用地方式,支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辦鄉村旅游等新產業新業態。通過盤活存量、土地整治、復墾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入鄉創新創業。鼓勵返鄉下鄉人員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賃等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發展農業產業,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業創新。在人的方面,一是政策激勵。將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及其所需人才納入地方政府人才引進政策獎勵和住房補貼等范圍。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離崗入鄉創業,允許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農村創業創新企業。二是社會保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增加優質教育、住房等供給。積極為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及其所需人才妥善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接續。

  第六條 支持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參與產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建設,對其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加強與大陸企業的市場化合作,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相關部門支持臺胞臺企參與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產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及配套設備建設,對符合條件且在我省注冊的臺資企業,可按程序申請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支持對其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如現行電價低于農業生產電價,按現行電價執行。

  第七條 臺資企業可按規定與農墾企業開展合作,促進資源資產整合、產業優化升級。(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神農科技集團)

  農墾是國有農業經濟的骨干和代表,是推進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新時期農墾改革發展作出全面部署。在我省注冊的臺資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遵循市場規律,結合大豆生產、特色種植、雜糧、種業等山西特色農業,圍繞農墾主業,在土地經營、技術共享、產品營銷、農產品加工等方面與農墾企業開展合作,拓寬發展領域,促進資源資產整合、優化產業升級。

  二、土地保障方面

  第八條 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后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為規范有序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近年來,大陸出臺了關于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政策措施,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法規,我省也相應出臺了《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規,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包括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在內的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

  (一)關于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對承包方影響

  目前對第二輪農村承包地到期后,總原則是堅持承包地大穩定、小調整,尊重農民意愿,通過村集體民主協商解決,因此對土地承包方的影響不大,流出主體基本保持穩定。

  (二)關于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后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

  根據新修訂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期限、價款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流轉期限屆滿后,受讓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因此流轉合同到期后,包括臺胞和臺企在內的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

  (三)關于流轉合同到期后承包土地上附著物評估

  2020年新出臺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對承包土地上附著物的處置以及歸屬進行了約定。目前實踐中一般是由各地方的土地流轉交易市場引入第三方來對承包土地上附著物進行評估。

  辦理農地流轉事項

  1.辦理流程

  (1)協商。流轉雙方就流轉事項自行協商,或在鄉鎮(街道)農地流轉服務站的主持下進行協商,就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2)簽訂合同。農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自行或通過鄉鎮(街道)農地流轉服務站簽訂農地流轉規范性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雙方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流轉土地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轉方式;土地用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其他須載明事項。

  (3)備案。流轉合同要報流出地鄉鎮(街道)農地流轉服務機構備案,也可同時報縣級農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備案。

  2.所需材料

  (1)身份證明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臺胞證或居住證);

  (2)流入申請(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積、期限等內容);

  (3)農業經營能力證明、項目可行性報告、批準機構準予流轉的證明;

  (4)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可依法進行登記、辦理權屬證書和流轉,并按照國家和地方政策進行經營管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

  為適應林業改革發展需要,滿足權利主體登記需求,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明確依法流轉和再流轉林地經營權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依據合同約定,可申請辦理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并強調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拒絕受理。臺胞臺企能夠依法獲得集體林地經營權以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經濟林發展條例》等相關規定開展林地經營權登記,也可依規再次流轉。

  (一)辦理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事項

  1.辦理流程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林地經營流轉合同協議雙方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前往當地不動產登記窗口進行申請辦理。

  (2)不動產登記窗口受理后向申請人出具受理憑證。

  (3)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通過后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2.所需材料: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再次流轉方式取得林地經營權事項

  1.辦理流程

  (1)臺胞臺企向流轉農村林地所在市縣合法的產權流轉交易市進行申請。

  (2)交易市場公開發布供求信息后,根據流入方資格審核結果,按照相關規定確定交易方式,并組織實施。

  (3)流入方確定后,交易中心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總局發布的《集體林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組織流轉雙方在平等、協商、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林權流轉合同。

  2.所需材料:集體林權流轉合同、居住證(或臺胞證)、流轉林地圖紙、村民會議決議及公示材料、附屬建筑及設施清單、同意再流轉的書面材料。

  第十條 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從事農業種植養殖配建的與生產農產品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糞污處置、檢驗檢疫,以及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可依法依規使用一般耕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對設施農業用地的劃分、使用規范、取得方式進行明確規定。

  2020年山西省出臺了《關于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晉自然資發〔2020〕42號),將用于作物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范圍,明確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明確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屠宰肉類加工場所等用地不得納入設施農業用地范圍。在我省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求,在符合相關規劃、建設安全和生物安全等方面要求基礎上,按照節約資源、集約用地原則,依法依規使用設施農業用地。

  三、金融財稅方面

  第十一條 我省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山西銀保監局)

  農業保險作為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的重要手段,對促進鄉村振興、保障農戶收益具有重要作用。根據財政部《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21〕130號)和我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實施細則》(晉財金〔2022〕47號),對納入我省補貼范圍的保險品種,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支持在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胞臺企,用好補貼政策。

  (一)補貼品種

  1.中央財政補貼險種的保險標的:

  (1)種植業。玉米、小麥、馬鈴薯、油料作物。

  (2)養殖業。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

  (3)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權制度改革、產權明晰、生產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

  2.省級財政補貼險種的保險標的(局部試點):

  蘋果、梨、紅棗、核桃、谷子、黃花、小麥(完全成本、產量、未轉移就業收入損失保險),玉米(完全成本、收入、未轉移就業收入損失保險),馬鈴薯(區域收入保險),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收入。

  3.黨中央、國務院、財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確定的其他品種。

  (二)保費補貼比例

  1.中央財政補貼險種

  種植業:中央財政補貼45%,省級財政補貼25%;

  養殖業: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25%;

  公益林:中央財政補貼50%,省直林場公益林省財政補貼50%,其他公益林省財政補貼25%;

  商品林:中央財政補貼30%,省直林場商品林省財政補貼50%,其他公益林省財政補貼25%。

  2.省級財政補貼險種(局部試點)

  蘋果、梨、紅棗、核桃、黃花:省級財政補貼40%;

  谷子、小麥、玉米(完全成本、產量、收入和未轉移就業收入損失保險),馬鈴薯(區域收入),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省級財政補貼50%。

  3.其他品種。經省農業保險協調機制研究后,另行出臺的保險品種補貼政策。

  (三)業務辦理流程

  1.投保。按照自主自愿原則,投保人與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合同。

  2.理賠。觸發理賠條件后,及時報案并向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第十二條 我省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主體)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由創業擔保貸款基金提供擔保,財政部門給予貼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險部門對申請主體資格進行核實,初審符合條件后,出具資格認定證明,經辦銀行進行盡職調查,審核通過、完成相關手續后,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從合作銀行獲得貸款。

  1.申請主體基本條件

  (1)個人:勞動年齡以內、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各類個人創業人員;以個體、合伙等形式創業(包含網絡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其它城鄉勞動者也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2)小微企業:屬于《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文印發)規定的、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2.貸款額度

  個人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小微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貸款期限

  向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經辦銀行認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經辦銀行認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2年。

  4.貸款貼息

  (1)經辦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簽訂固定利率貸款合同,利率應采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減點的形式,加點不超過1.5個百分點,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2)各經辦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可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予全額貼息。

  (3)展期、逾期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5.業務流程

  借款人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借款人資格進行核實→經辦銀行盡職調查辦理貸款授信→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經辦銀行發放貸款→財政部門貼息。

  第十三條 我省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農業信貸擔保政策。重點支持農業生產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設施、農業投入品采購及農產品收購等生產經營貸款。(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

  為解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大陸2015年啟動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除前期資本金注入外,財政對農擔政策性業務給予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符合條件的臺胞臺企可依規定向所在地農擔公司申請。山西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是根據國家財政部、農業部和銀監會等三部委文件要求,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監會、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通知》(財農〔2020〕15號)、《山西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雙控”業務范圍細分規定》(晉農計財發〔2020〕54號)等文件相關要求開展各項工作。

  1.服務范圍及服務對象

  (1)服務范圍

  服務范圍包括:農業生產,林業生產,畜牧生產,漁業生產,農業基礎設施,農資、農機、農技等農業社會化服務,農產業收購、倉儲保鮮、銷售,農產品初加工,農業新業態(包括家庭休閑農業、觀光農業及其他農村新業態等),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點支持領域(包括釀品產業集群、飲品產業集群、乳品產業集群、主食糕品產業集群、肉制品產業集群、果品產業集群、功能食品產業集群、中醫藥品產業集群中符合農產品初加工、農產品收購、倉儲保鮮、銷售環節等及其服務保障相關設備生產業務)。

  (2)服務對象

  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小微農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國有農(團)場中符合條件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2.基本擔保條件

  (1)年齡要求。農戶或法人機構實際控制人年齡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

  (2)戶籍要求。原則上農戶或法人機構實際控制人為當地戶口,其中當地戶口是指長期(1年以上)居住在本縣(含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且流轉土地在該縣(含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若為境外戶籍,須在當地經營滿一年以上或者經營所在地開具相關證明。

  (3)從業經驗。原則上農戶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經驗不低于3年,法人機構需具有完整的兩個經營年度,且都具有固定的農業生產經營場所和相應的生產經營規模。

  (4)信用記錄。農戶夫妻雙方、法人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夫妻雙方信用記錄良好,且均無涉法涉訴情況。

  3.擔保額度:農業擔保規模限定為單戶在保余額控制在10萬-30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擔保費率:我省農業信貸擔保費率一般為擔保額0.5%-1.5%/年,政策性業務擔保費率不超過0.8%(脫貧項目不超過0.5%)。

  5.申請流程

  (1)項目申請和受理

  符合公司擔保范圍的經營主體向公司各辦事處或合作銀行提出擔保申請,提交相關資料后,由辦事處或合作銀行對項目進行盡職調查。調查通過后,項目報送至省農擔擔保業務部。

  (2)項目審查和審批

  公司審查人員對提報至擔保業務部的項目根據風險審查的權限、流程和相關制度對項目的風險點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報送有權簽批人審批或公司評審會決策。

  (3)簽署合同

  項目審批通過后,公司與合作銀行、申請人、反擔保人等分別簽署保證、委托保證、反擔保等相關合同。

  (4)收取擔保費

  申請人根據擔保費收取的相關規定繳納擔保費。

  (5)出具放款通知書

  公司向合作銀行出具放款通知書。

  (6)保后檢查

  擔保項目保后管理工作按公司《保后管理辦法》和有關產品管理辦法、協議執行。

  第十四條 我省符合條件的臺資農林企業可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直接融資。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信用評價模式,提高臺灣同胞和臺資農業企業信用貸款比重,根據臺灣同胞和臺資農林企業融資需求特點設計個性化融資產品。臺資農林企業同等享有我省及各市對民營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臺灣同胞在我省經營林業項目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依法依規開展碳匯開發和交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山西證監局)

  滿足我省臺資企業差異化金融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依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根據自身需要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和選擇融資產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臺資農業企業積極開展新興質押,探索開辦廠房、大型農機具、活體畜禽抵押和應收質押、農業保單融資;探索林業經營收益權和公益林補償收益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林權抵押+林權收儲+森林保險”貸款等模式。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交易所市場發行公司債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證券交易所審核,中國證監會注冊,發行完成后向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未設定行政許可,由證券交易所審核,發行完成后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并向交易所申請掛牌轉讓。具體的發行條件、工作流程、所需材料等可在證監會、滬深交易所網站查詢,也可向山西證監局咨詢。

  鼓勵我省臺資農林企業增資擴產,支持滿足條件的臺企在大陸境內上市融資。按照我省出臺的《山西省推進企業上市“倍增”計劃》(晉政發〔2021〕28號)文件精神,我省企業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晉興板”掛牌的給予10萬元獎勵,從掛牌之日起,當年首次實現直接融資的再獎勵1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企業在境內上市實施分階段獎勵,按照輔導備案登記、受理申報材料、IPO上市日三個節點,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在滬深北交易所“借殼上市”并將注冊地遷回我省的企業,以及主動遷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分別給予300萬元獎勵。在我省注冊的臺資農林企業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享受同等上市融資獎勵扶持政策。

  我省允許臺胞臺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開展碳匯項目開發。臺胞臺企可參我省與造林、再造林、森林經營以及其他林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或者優化經營和管理等林草領域活動,產生的碳匯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經規定程序認證后獲得“核證減排量”可依法依規進入碳匯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同時鼓勵臺胞通過金融手段參與我省碳匯市場交易。

  企業債券融資辦理事項

  1.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0〕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債券發行實施注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20〕29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標準條件:企業債券發行人為境內非金融類企業法人,主體評級不低于AA-,成立時間滿3年,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已發行債券或其他債務未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項目建設。

  3.所需材料:企業債券申報材料參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發布<企業債券受理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中債字〔2020〕92號)附件《企業債券申請注冊文件編制參考》。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需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出具募投項目專項意見的文件及有關佐證材料。

  4.辦理流程: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企業債券的法定注冊機關,發行企業債券應當依法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注冊。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相關機構負責企業債券的受理、審核。其中,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受理機構,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為審核機構。企業債券發行人直接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企業債券受理、審核工作及兩家指定機構進行監督指導,并在法定時限內履行發行注冊程序。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由發行人申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針對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法規制度和產業政策進行審核,對于符合要求的募投項目出具專項意見。

  第十五條 在福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納入“臺商臺胞金融信用證書”和臺企臺胞征信查詢應用范圍。(責任單位:省臺辦、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商務廳)

  2019年,中國人民政府在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開展試點,為符合條件且信用好臺商臺胞頒發“金融信用證書”。同年兩岸相關征信機構簽訂全面戰略合作協議,推出兩大類八個品種對臺征信產品。“臺商臺胞金融信用證書”現僅可在福建省試點辦理。目前,臺灣征信機構可以按照規定與山西省取得合法征信業務資質的征信機構開展業務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征信服務。

  第十六條 我省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相關涉農補助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2021年,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21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1〕8號)和《2021年重點強農惠農政策》,明確了各項涉農補助政策的支持重點主要包括支持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壯大、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加強農業現代化設施裝備建設、大力推動農業產業融合發展、推進農業綠色發展五大方面。

  山西惠臺“68條”規定,臺資農業企業在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上與我省農業企業享有同等待遇。涉農補助主要包括農業生產發展、農業綠色生產、農田建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和鄉村建設等方面。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農機購置補貼、受災補助等相關政策待遇,享受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相關政策支持;可作為服務主體申請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政策補助;可作為建設或投資主體享受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相關優惠政策。相關補助可根據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各類項目申報要求,按程序申請領取。

  第十七條 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在我省實施農機深松整地和免(少)耕播種的項目地區開展作業,可按規定同等申請作業補助;依照有關規定報廢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可同等申請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等政策措施,明確規定安排專項資金對部分地區農機深松整地作業、免(少)耕播種作業、農機報廢更新等進行補貼。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依規定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相關補助。

  根據山西省政府發布的《山西省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項目實施方案》,我省連續多年為承擔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項目的農機合作社、農機戶、家庭農場、種糧大戶等生產經營組織,凡是符合條件的將按規定每畝補助30元。

  根據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聯合印發的《全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晉農機發〔2022〕4號),我省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報廢農機種類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實行定額補貼,具體標準參見《山西中央財政資金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更新部分按照我省公布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四、研發創新方面

  第十八條 支持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參與我省的重型農機、漁業裝備、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領域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

  2019年國務院批復同意建設山西晉中國家農業高新區(農谷科創中心),省委省政府明確提出要高水平建設晉中國家農高區,全力打造現代農業創新高地、產業高地、人才高地、開放高地和農村改革先行區,引領全省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晉中國家農業高新區以有機旱作農業為主題,以農副食品加工為主導產業,我省鼓勵臺資企業積極參與晉中國家農業高新區建設,與山西科研院校、企業等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利益聯結機制和協同協作機制,鼓勵臺灣地區高質量基金、高科技企業等入駐農谷科創中心,設立農業研發中心及展示平臺,圍繞主導產業,在作物種業、農業綠色投入品、智慧農業以及臺灣的科研團隊引進、創新平臺搭建等方面開展布局與合作。利用科創中心提供的資源集聚、政策優惠、科技創新等優勢,培育新興高科技農業產業,促進企業發展壯大。鼓勵以一事一議的方式全職或柔性引進臺灣農業高層次人才,加大本土科技研發創新力度。

  (一)山西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事項

  鼓勵和支持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我省參與種源與種業創新、有機旱作技術創新、特優農業關鍵技術突破等領域的技術研發創新。鼓勵臺灣科研人員和企業牽頭或參與申報山西省重點研發計劃(現代農業領域)項目,加強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

  1.項目申報條件

  (1)申報牽頭申報的臺資企業須為在我省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體以年度發布的項目申報通知為準。

  (2)項目鼓勵產學研聯合共同體進行申報。牽頭單位須有穩定、高素質的研究和管理團隊,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研發基礎和設備條件,有配套資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譽。項目申請單位和項目申請團隊應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產業化或應用轉化目標明確,優先在我省特別是農高區等開發區應用轉化。

  (3)牽頭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自籌資金與申請省級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之比不低于2:1。

  2.項目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需經網絡申報并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網絡申報通過“山西省科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系統)”進行。網絡申報成功后,項目申請單位將生成的書面申報材料和相關附件簡裝成冊,按要求簽字蓋章后報送至項目組織單位,由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提交至省科技廳。組織單位包括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科技局。

  (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項目申報事項

  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聚焦包括現代農業在內的產業集群,重點支持高新技術成果、高價值發明專利和關鍵核心“卡脖子”技術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引領行業領域高質量發展。具體以年度發布的項目申報通知為準。

  1.項目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晉企事業單位)。鼓勵以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風投機構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申報,各單位之間應當優勢互補、分工明確、責權利清晰,申報時應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明確任務分工、相關投入、成果及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等事項。

  (2)申報單位資產及運營狀態良好,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項目配套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3:1。

  (3)轉化成果須是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新品種審定證書等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成果、承擔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驗收通過后形成的科技成果。

  2.項目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原則上采取網絡申報與書面申報并行的方式,實行歸口管理、逐級申報。網絡申報通過“山西省科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系統)”進行。網絡申報成功后,申報單位將生成的書面申報材料和附件簡裝成冊按要求報送至項目組織單位,由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提交至省科技廳。組織單位包括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科技局。

  第十九條 鼓勵臺資企業申請植物新品種權。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依法投資畜牧水產養殖業、苗種場等,同等享受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一)關于植物新品種權。植物新品種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領域,是激勵育種創新、促進林草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們歡迎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積極參與植物新品種權的創造、保護與利用。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臺灣地區申請人在大陸申請植物新品種的暫行規定》,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登錄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網站了解品種權申請流程及相關信息,依法依規進行辦理,紙質件送達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種業窗口或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

  1.申請受理條件

  (1)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屬于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植物的屬或者種;

  (2)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

  (3)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適當的名稱,并與相同或相近的植物屬或者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別;

  (4)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符合要求的紙質申請文件。

  2.申請材料

  (1)《品種權申請請求書》

  (2)《說明書》

  (3)《照片及其簡要說明》

  3.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種業窗口或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提出申請。

  (2)受理:對符合規定的品種權申請予以受理,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對不符合或者經修改仍不符合規定的品種權申請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3)初步審查:自受理品種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初步審查,對經初步審查合格的品種權申請予以公告;對經初步審查不合格的品種權申請,通知申請人在3個月內陳述意見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復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駁回申請。

  (4)實質審查:對申請文件和其他有關書面材料進行實質審查,必要時可以委托指定的測試機構進行測試或者考察業已完成的種植或者其他試驗的結果,因審查需要,申請人應當根據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該植物新品種的繁殖材料。

  (5)授權或駁回:對經實質審查符合規定的品種權申請,作出授予品種權的決定并予以登記和公告;對經實質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品種權申請,予以駁回并告知申請人。

  (二)關于依法投資畜牧水產養殖業、苗種場等。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在依法投資畜牧水產養殖業、建立林木種苗生產基地、培育優質林木良種苗木等方面同等享受相關支持政策。當前我省大力推進整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支持改造提升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建設糞肥還田利用示范基地,探索構建市場運行機制,帶動縣域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促進農牧循環發展。此外,強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引導,將清糞機、糞污固液分離機等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列入全國補貼范圍,實行應補盡補。臺胞及臺資企業在符合支持政策的條件下,同等享受各類畜牧養殖資金支持。

  第二十條 在我省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依法同等從事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林木良種培育、造林種草、防沙治沙、經濟林生產經營、林草種苗生產經營,可同等參與林草業重點龍頭企業推薦、國家林業產業示范園區申報。(責任單位:省林草局)

  (一)關于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造林種草。按照《山西省“十四五”“兩山七河一流域”生態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經濟發展規劃》,“十四五”期間我省將結合實際開展重大生態工程建設,將“兩山七河一流域”作為實施國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的重要流域和區域,加強“兩山”生態保護修復,筑牢綠色生態屏障,統籌中央、地方各級財力推進工程實施,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參與工程建設運營。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通過參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工程招投標,參與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

  (二)關于林木良種培育和林草種苗生產經營。林木種苗繁育屬于特許經營范圍,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享有與大陸居民和企業經營活動的同等待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取得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后,依法從事林草種苗生產經營,投資林木種苗生產基地,培育優質良種苗木。

  (三)關于防沙治沙。我省鼓勵扶持社會主體參與防沙治沙,依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規定,給參與者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為各種社會主體開展防沙治沙提供保障,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依法參與,并享有同等待遇。

  (四)關于經濟林生產經營。《山西省經濟林發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設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利用市場融資功能,支持經濟林企業發展,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防御經濟林產業發展風險的保險產品,并對保費予以補貼。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參與建設果品、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商品經濟林,林副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并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五)關于參與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推薦。根據《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推選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規定,每兩年推薦和選定一次,每三年進行一次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評價。省林草局按照規定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在晉臺資企業可按規定申請。

  (六)關于參與國家林業產業示范園區申報。根據《國家林業產業示范園區認定命名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林草局負責國家林業產業示范園區的認定命名,并每三年對國家林業產業示范園區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國家林業產業示范園區由省林草局提出申報,國家林草局對各地申報的示范園區進行評審和認定。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與省林草局溝通咨詢,符合申報條件的省林草局負責申報。

  第二十一條 支持在我省符合條件的臺灣農民創業園按規定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報新設國家級、省級臺灣農民創業園、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和農林業設施投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林草局、省臺辦)

  (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申報事項

  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申報主體為縣級人民政府,需由縣級人民政府編制創建方案、建設規劃和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方案。鼓勵將符合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條件的在晉臺灣農民創業園納入產業園創建方案和建設規劃。

  1.申報依據

  申報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總體參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工作的通知》(農計發〔2018〕11號)相關要求執行。

  2.創建條件

  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應從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中擇優推薦,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是規劃布局科學合理。二是主導產業特色優勢明顯。三是建設水平區域領先。四是綠色發展成效突出。五是帶動農民作用顯著。六是政策支持措施有力。七是組織管理健全完善。

  3.申報程序

  (1)創建程序按照由產業園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省級農業農村和財政廳(局、委)核報省級政府同意后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的程序,開展創建工作。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開展創建評審。對符合創建條件的,經公示后可批準創建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經過2-3年創建達到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認定條件的,可認定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

  (2)支持方式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對批準創建和通過認定的產業園,給予支持。

  (二)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事項

  1.政策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部門關于印發第三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認定名單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22〕456號)附件2《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2.創建申報主體

  原則上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是擬創建示范園的申報主體,隸屬于地市級政府的特定區域,可由地市級政府申報創建。

  3.創建申報條件

  (1)示范園所在縣級或地市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工作,成立由本級政府領導牽頭的創建領導小組,并明確具體的示范園組織實施和管理機構。鼓勵成立管委會等機構負責示范園創建管理工作。

  (2)示范園主導產業突出,具有較好基礎。其中,以農產品產加銷為主導產業的縣區申報農業產業鏈延伸型示范園,所在縣相關一二三產業總產值,東、中、西部地區分別達到20億元、10億元、5億元以上,是縣域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示范園至少有1家以上國家級(或3家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入駐、或1個以上國家級(或3家省級)名牌產品或地理標志產品。以休閑體驗、旅游康養等為主導產業的縣區申報農業農村功能拓展型示范園,主導產業收入占示范園區GDP一半以上,年接待游客超過50萬人次。申報其他類型示范園,要在產業融合發展模式、機制等方面有創新、有亮點,在本省區具有顯著代表性。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脫貧縣的申報條件可適當放寬。

  (3)示范園發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確,規劃布局合理、建設水平領先,產業特色鮮明、融合模式新穎,配套設施完善、組織管理高效,具有較強的示范、引導和帶動作用。

  (4)聯農帶農機制比較健全,主導產業成為促進農村就業、帶動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申報創建的上一年度,園區范圍內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縣增幅2個百分點以上。

  (5)示范園功能區布局合理,邊界清晰,規模適度。示范園要突出重點,強化核心區建設。核心區指生產、加工、服務業密集,能夠集中反映產業融合特點的區域,占地規模一般不超過5平方公里。不得簡單地將整個縣域或大部分鄉鎮劃為示范園范圍,確保有限的資源要素能夠集中集聚,提高建設成效。對于種植、養殖業為主的示范園,重點將核心種養區域納入創建范圍。

  4.申報程序

  (1)所需材料:示范園創建申報書、示范園創建方案、其他相關材料。

  (2)示范園所在縣級或地市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省(區、市)創建條件要求,組織示范園創建單位編制創建方案,并由縣級或地市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省級發展改革委提出創建申請。

  (3)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創建方案,可通過現場考察、組織專家對創建方案進行評審等方式,按照競爭性選拔原則和本省區示范園申報創建數量,擇優確定示范園創建名單,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4)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對地方申報創建的示范園進行匯總審核、組織評審后,公布創建名單。

  (三)國家級臺灣農民創產園申報事項

  臺灣農民創業園是海峽兩岸農業合作的載體,對進一步推進兩岸農業合作,拓展農業合作功能,擴大農業交流空間具有積極意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報新設臺灣農民創業園,為臺灣農民和青年在大陸創業就業創造更好的條件。

  1.政策依據

  申報臺灣農民創業園,總體參照《設立臺灣農民產業園實施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2.創建條件

  一是有較強的資源優勢。二是有科學的發展規劃。三是有明確的主導產業。四是有扎實的合作基礎。五是有配套的設施條件。

  3.設立標準

  (1)地點選擇。創業園要設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或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包括省級)批準設立的經濟開發區內。

  (2)產業確定。創業園要有確定的主導產業,并實現規模化、專業化發展,產業優化程度高,產業升級層次深。

  (3)項目布局。創業園的區域范圍相對固定,項目建設相對集中,能夠實現資源集約利用、產業集聚發展。

  (4)技術引進。創業園要以引進臺灣農業生產、研發、加工、管理等過程中的關鍵技術為主,重點發展技術密集型產業。

  (5)工作保障。地方政府要對創業園發展給予大力支持,有專門的工作機構和人員,有必要的工作經費和辦公設施。

  4.申報程序

  (1)縣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設立創業園的基本條件、主要標準等要求對設立創業園進行可行性研究,制定創業園發展規劃,并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創業園要求。

  (2)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臺辦對縣市級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的設立創業園要求進行審核,組織可行性論證,形成初審意見,正式向農業農村部提出設立創業園申請,同時抄報國臺辦。

  (3)農業農村部組織有關專家到申請地區調查研究,召開專家論證會,對評審合格的,由農業部起草批復意見,會簽國臺辦,共同發文批復。

  (四)省級農民創業園申報事項

  2021年我省出臺了《涉臺園區管理辦法(暫行)》,對省級臺灣農民創業園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認定和管理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地區可按照此辦法進行申報。在此基礎上,將鼓勵推薦有條件的園區申報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為臺灣農民和青年在我省就業創業創造更好的條件。

  1.申請設立條件

  (1)擬申報的臺灣農民創業園,須入駐5家以上臺資農業企業或從事農業生產的臺灣個體經營戶。

  (2)制定有臺灣農民創業園整體建設規劃,產業發展符合國家政策。

  (3)所在市或縣(市、區)制定有促進臺灣農民創業園發展和支持鼓勵臺資農業企業、臺灣農業個體經營戶發展的優惠政策及措施,無重大臺商投訴糾紛,有較好的發展環境。

  (4)產業園區命名方式:海峽兩岸(所在市或縣(市、區)名稱)農民創業園、(所在市或縣(市、區)名稱)臺灣農民創業園。

  2.申報臺灣農民創業園的程序

  (1)申報設立臺灣農民創業園的市或縣(市、區),須由市人民政府向省臺辦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及附件內容應包括擬設立園區建設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產業發展方向、優惠政策措施及管理服務機構、擬設立園區內臺資農業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企業及項目統計表、工商登記注冊及企業、項目負責人臺胞證復印件等),省臺辦接到申請后,商省農業農村廳進行認定。

  (2)省臺辦組織各有關單位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評審。

  (3)省臺辦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批復設立臺灣農民創業園并授牌。

  第二十二條 支持我省從事水利領域技術服務和設備生產的臺資企業將符合條件的技術和產品申報納入水利部先進實用技術重點推廣指導目錄。(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按照水利部《水利先進實用技術重點推廣指導目錄管理辦法》,為了擴大水利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推動其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我省支持擁有水利先進實用技術的臺資企業通過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申報先進實用技術,納入《水利先進實用技術重點推廣目錄》和取得《水利先進實用技術推廣證書》,共同推進先進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

  納入水利先進實用技術重點推廣指導目錄申報事項

  1.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是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的技術持有單位;

  (2)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能夠有效解決水利行業重點領域關鍵問題;

  (3)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管用實用;

  (4)技術特點突出,適用范圍明確,推廣運用的方式、方法、條件清晰、易用;

  (5)具有國內應用實例,應用時間達一年以上;

  (6)知識產權權屬明確。

  2.申報材料

  (1)申報書;

  (2)專利證書或其它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3)具有相關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性能、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或技術評估報告;

  (4)評價報告、驗收報告、獲獎證明及其它必要的技術資料;

  (5)應有單位出具的應用意見;

  (6)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 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產品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大陸鼓勵臺胞臺企參與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在標準立項、征求意見、標準實施等過程中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2021年12月,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印發《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農業農村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項目建議的通知》,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申請或參與標準制修訂,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山西省鼓勵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參與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在標準立項、征求意見、標準實施等過程中提出意見和建議,使相關標準更具有廣泛性、代表性。按照《山西省標準化條例》《省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在符合運用實施的前提下,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通綠色通道,為臺胞臺企參與標準制定提供便利。指導支持臺胞臺企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領域省級地方標準制定工作。對于制定質量高的省級地方標準按照規定給予適當經費補助。同時,協調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臺企試點示范評估、驗收工作,對于驗收優秀的示范點按照規定適當經費補助。

  標準化項目申報辦法

  1.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

  該類項目可由臺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向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相關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項目申報須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填報電子資料,包括:項目建議書、標準草案、預研材料、項目申報公文。

  2.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

  該類項目可由臺資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向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山西省標準化條例》《省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報項目應當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申報材料包括:《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草案、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申報公文等。

  3.試點示范創建項目

  該類項目主要屬于農業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范疇,由企業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材料包括:《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申請書》《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申報公文等。

  五、市場拓展方面

  第二十四條 支持在我省的臺灣同胞、臺資企業與供銷合作社系統農產品經營企業、協會合作,推介、銷售優質農產品。支持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參與各類線上線下農產品訂貨會、對接會,拓展大陸內銷市場。(責任單位:省供銷社、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

  近年來,我省瞄準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消費市場,在拓寬農產品交易流通方面賦能發力。截至目前全省累計獲批59個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實現了對國家級貧困縣綜合示范全覆蓋。積極推進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大晉中農產品流通示范園、跨區域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試點。積極培育打造100個鄉村e鎮,在15個縣推進縣域商業體系試點建設。

  我省支持臺資農林企業把握大陸市場消費升級的歷史機遇,依托我省成熟完備的農產業商業流通體系,積極組織臺企開展網銷產品對接活動,加大冷鏈、物流、倉儲、場租等銷售流通環節支持力度,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在農產品生產、供應、運輸、銷售環節與省內關聯企業搭建全鏈條合作平臺,支持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參加在山西舉辦的“海峽兩岸農業農谷論壇”“中國(山西)特色農產品博覽會”“中國農民豐收節”等活動,借助各級推介平臺拓展臺灣茶業、水果等特色農產品市場推廣力度,助力臺胞臺企充份挖掘大陸內銷市場巨大潛力。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