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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服飾店老板口出穢言成被告 被罰抄經38萬字

2008年12月11日 15:05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2月1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彰化一蕭姓男子因為不滿婦人亂停摩托車口出穢言,被婦人控告妨害名譽,男子同意和解抄寫經文,臺檢察官準予緩起訴處分,但必須在3個月內抄寫地藏王菩薩本愿經18遍,總共38萬多字,相當于每天要寫4千多字。

 

  報道稱,地藏王菩薩本愿經扣掉標點符號共有21145字,蕭姓男子必須抄寫18遍共380613字,3個月內必須抄完,換算下來,平均每天必須寫4229個字。蕭姓男子第一天寫到凌晨3點,只抄了20頁,一本有90頁。男子氣憤的說,每天光抄經文,服飾店生意都不用做了。

  報道稱,因為停車糾紛,蕭姓男子被王姓婦人控告妨害名譽。原告王姓婦人稱,自己的摩托車并沒停在他的私人地,他口出穢言還用水潑人,因此提出告訴。

  蕭姓男子不愿捐款,王姓婦人提出抄寫經文,希望男子邊抄經書邊學習菩薩向善的精神,雙方達成和解,但男子不知道經文有多長,現(xiàn)在每天幾乎都把心思花在抄經文,后悔已經來不及。 (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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